南谯区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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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

    资产类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发〔20228号)、《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意见政策举措落实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决策部署,坚决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抓紧落实有关减免房租政策,以实际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二、要强化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要做好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要把准政策口径。根据政策要求,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四、要规范办理流程。由承租方向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方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相关材料送区财政局(国资委)备案。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要扎实做好情况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规范审批、及时反馈等工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把好事办好。

    五、要加强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流程,确保免收房租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六、落实定期报告制度。请各单位明确具体责任部门与联络员,于每月25日(具体为3月25日、4月25日、5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若干措施》贯彻国有资产类房产免收落实情况及附表至5号楼212室。

    联系人:孙义萍  电话:13013029898

    电子邮箱:5661462@qq.com

    附件 一:联络员信息表

     二:***单位落实减免国有资产类房租政策情况表

              三:《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表

       

        附件1.xlsx

        单位落实减免国有资产类房租情况表.xls

         《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表.xlsx




                             滁州市南谯区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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